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43号)》要求,现将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以下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 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学生);
2. 有就业意向并积极求职,能按时签约、派遣;
3. 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待遇或有残疾证。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2016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或《 2016 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可以填写后打印)。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二)审核
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请于2015年12月15日-2016年03月01日期间(由于上级部门对公办理,过时不候)上交相关材料至学院学工办单老师处,03月04日进行学院初审,初审合格后,经公示,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并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咨询电话:88802077 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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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注:请详细阅读《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docx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