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院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实验场所。如语言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学案例分析实验室、日本文化体验室、视频文化实验室、广告数据调查实验室、影视实验室等公共服务类实验室。
第三条 该办法是在学院统一安全规章制度框架内做出的对于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具体安排,其内容应认真落实执行,该办法有与上级相关规章制度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责任分解
第四条 学院设有统一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院长和书记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院、各系室、专责负责人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学院的院长、书记,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学院的副院长、副书记,是本单位科研及教学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负专门领导责任。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以下责任:
协调本学院各课程涉及实验室安全的所有教学内容;负责学院在制定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时,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计划,并在教学过程中认真执行;组织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安全准入等工作。
对应科技处、教务处等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单位,完成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提交相关实验室安全的报表与报告。
第六条 各系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实验室安全教育、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工作的落实;
(二)根据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配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
(三)负责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定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 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
应完全明晰并掌握开设课程所包含的实验内容涉及的安全隐患与风险点(包含实验原理、操作步骤、极限数据、场地要求等),并以安全清单方式向学院和实验室提交,制定防控措施与实验室事故安全预案;作为主要责任人,参与制定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临时来访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需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通过相应考核;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各项实验活动;配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报告。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实验室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各系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员工及外协人员等,需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应有记录。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明示制度。实验室的每间实验用房应指定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与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应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作标示牌并置于明显位置。
(二)实验室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明显处。
(三)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实验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实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明示。对于各类大型仪器设备,应记录使用情况,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认真严格加以落实。
(五)放置危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为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和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六)严禁在实验室区域进行吸烟、烹饪、用膳和娱乐等与实验室无关的活动,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留宿。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八)实验室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和规范处置。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情况记录,做好日常维护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十)实验室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在明显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品被盗、丢失、泄漏、严重污染等安全事故,须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向安稳处和教务处报告。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监管协调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向所在系室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未及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的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暂停运行,直至整改完成。
(二)各系、实验中心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系、中心自查每周1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备查。
(三)各实验室应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每天例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在进行实验时,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检查记录需存档备查。
(四)检查重点
实验室安全检查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管理:实验室内规章制度(上墙),室内、楼道的地面、桌面整洁干净,楼道内无杂物堆放等。
2.用电安全:实验室内常规电气设备的使用,高功率设备的使用,电气线路(尤其是接线板)的使用及维护,UPS(EPS)电源使用与维护,电闸、开关等重点部位的使用等。
3.防火:实验室内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及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室内火灾负荷是否过大(存放大量可燃物),防火分隔是否有效等。
4.防盗:实验室门禁的管理,门窗关闭,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等。
5.仪器设备安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及保养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
学院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
对于管理不到位,并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公开举报制度,形成全方位监督,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压力传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
2020年9月28日